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榴莲推政[优政解读]|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12
浏览量:616
为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承担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筹划部署,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地区,根据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通知的相关规定,落实政策。



政策概要:

1.免征月销售额10万以下的纳税人的增值税。




2.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减征税,并可叠加于已享优惠税收政策人群。

执行期限截止于2021年12月31日

注:

小型微利企业: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